歐洲國家蒙特內哥羅給予持中華民國護照者更便利待遇,3月起已取消入境需事先通報規定,而停留期限至多90天。 記者陳嘉寧/攝影

分享 外交部今天表示,歐洲國家蒙特內哥羅給予持中華民國護照者更便利待遇,3月起已取消入境需事先通報規定,而停留期限至多90天。外交部歐洲司長高安上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,蒙特內哥羅自民國100年2月25日起給予中華民國民眾7天單次免簽證待遇,同年5月調增停留期限至90天,但民眾行前須先通報蒙特內哥羅相關部門。高安說明,但蒙特內哥羅今年修改簽證規定並在3月起生效,持有效旅行證件的中華民國公民可享免簽證入境或過境,停留期限同樣是90天,重點是不必再事先通報。她提醒民眾若採免簽證入境蒙特內哥羅,應事先備妥回程機票、訂房紀錄、邀請函及當地聯絡人資訊等相關文件,以備查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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