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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王玉樹╱台北報導】

雲林縣政府為了「促協金」與台塑企業鬧翻,但是經濟部與台電都說,當初台電與IPP(民營電廠)購售電合約雖內含回饋鄰里的「促協金」,但並沒有法律規定對方怎麼使用。經濟部說,日前《電業法》才剛初審通過回饋金入法,「因此雲林縣政府即使告上法院,恐也於法無據。」

雲林縣政府認為台塑麥寮汽電與台電簽訂的購售電合約中,每度購電費中有含促協金,指控台塑暗槓1999年到2014年共30億元的促協金。但是台塑反擊多年來回饋地方建設,已編列97億元回饋金,其中已有促協金,歡迎縣府去告。

日前台電課長林淑昭在調解會中說明,與IPP電廠簽署的屬商業合約,並未強制要求須支付促協金金額,沒有立場過問雙方爭議。另有IPP業者私下直言,促協金做為電廠「睦鄰」用,主要撥付給電廠周邊鄉里,雲林縣府做法,恐有爭議。

台電總公司主管無奈抱怨:「我們只能照合約走,有哪一條可以讓我們叫人家麼用?」商業合約中有將促協金納入,但並濾水器 水世界未硬性要求支付額與用途,只是註明可與地方政府協調應用,做好睦鄰工作。

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表示,除了台電有《促協金要點》,規定每年提撥前一年電費1%回饋電廠與高壓電線所在地居民外,民營電廠並無此規定。台電與民營電廠之間是合約關係,「促協金怎麼用,用多少,台電無法管。」

該官員指出,今年7月立院初審通過《電業法》部分條文修正,已新增電業未來應設「電力開發協助金」回饋電廠周邊居民,且須向地方政府提報使用方式。但在此之前,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如何使用,所以雲林縣政府即使告上法院濾水器 光頭水,但因法院判決需有法律依據,恐也於法無據。

IPP業者則對雲林縣政府在台塑集團支付97億元做地方睦鄰工作後,還要求以麥電另付促協金,私下多不以為然,有業者直言,一般促協金做睦鄰用,用於電廠附近鄉里比例多大於支付給縣府,另依約,地方政過濾器府要求電廠支付促協金,須有明確名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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